亲爱的用户:
您对摩贝网站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或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在本页面反馈,我们会每天关注您的反馈,不断优化产品,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来源: 摩贝原创 2021-12-02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化肥生产用煤用电用气需要,确保粮食和能源安全。
通知要求足额落实化肥生产用煤。各地经济运行部门要抓紧梳理本地区化肥生产企业用煤供需和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情况,指导煤炭企业与化肥生产企业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中长期合同;对已签订中长期合同的加强履约监管,对年前存在用煤缺口的抓紧组织协调煤源补签合同,并督促化肥生产企业对明年用煤量足额签订中长期合同。产煤大省经济运行部门要督促本地区煤炭企业及时足额兑现与化肥生产企业已签订的中长期合同,帮助其他省区协调落实补签化肥用煤合同煤源。煤炭企业要增加化肥生产用煤供应,严格兑现已签合同,积极补签化肥用煤合同。煤炭企业自办或控股、参股化肥生产企业的,也要签订中长期合同,加强内部煤炭资源统筹调配,确保本企业所属化肥生产企业用煤需要。加强化肥生产用煤铁路运力保障,对已签中长期合同的化肥生产用煤运输计划与电煤同等优先安排。
通知还要求切实保障化肥生产用电。各地经济运行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加强电力调度,优化服务方式,支持化肥生产企业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切实保障化肥生产企业用电需求。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施策,科学制定有序用电方案,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对化肥生产企业实施有序用电。各地在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组织电力市场交易时,可考虑化肥生产作为支农工业的特殊性,不将化肥生产企业作为高能耗企业,具体由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通知强调积极保障化肥生产用气。各级经济运行部门和天然气供应企业要加强资源调度,优化资源组织,支持化肥生产企业签订供气合同。供暖季期间,天然气供应企业要严格履行与化肥生产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在保障民生用气前提下努力增加化肥生产企业天然气供应,高峰期尽可能减少对化肥生产企业压减用气量,缩短压减时间,对重点化肥生产企业加大天然气保供力度。
另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铁集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化肥生产协调保障工作专班稳定今后一段时期化肥供应的通知》,部署地方建立化肥生产协调保障工作专班,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主动帮助重点化肥生产企业,协调解决影响提高生产开工水平的困难和问题。通知涉及的重点化肥生产企业范围涵盖尿素、磷铵各70%左右的产能,钾肥90%左右的产能,可以有效保障明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
应优先保障化肥生产煤电需求
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保障农业生产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资。当前煤炭采购困难和用电受限,严重影响了化肥生产。据了解,由于煤炭成本推升,今年化肥价格长期居于高位,现在化肥市场基本没有社会库存,中间商仓储量减少,生产企业产量降低将会造成施肥季节无肥可供。今年秋天,黄河流域5省长期阴雨导致秋种推迟,抢收抢种时不我待。相关部门抓好煤炭和用电供应、保障骨干化肥企业生产,对于今年秋种和明年春耕至关重要。
首先,要统筹兼顾、事急从权,保障化肥生产用煤用电需求。根据当前国内资源禀赋和产业特性,只有保障化肥企业的煤炭和电力供应,才能保证农业生产。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协调力度,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氮肥企业增加用能用煤指标和煤炭、电力供应,按照长协合同稳定足量供应化肥生产所需煤炭。同时还要引导区域内商业储备承储企业分批次进行各化肥产品储备工作。
其次,应淡化化肥生产的高耗能定性,明确化肥企业的支农属性。截至目前,国家明确的只有“双高”产品、“两高”项目,并没有“两高”行业“两高”企业一说。但有些部门笼统地将石化产业纳入“两高”领域,笼统地把原料煤和燃料煤都计入能耗总量;部分省份将化肥产品贴上高能耗标签,限制新增产能,将固定床制气装置淘汰时间不断提前,给化肥生产带来政策障碍。化肥生产具有战略支农属性,不可因噎废食,传统产业转型需要时间,压能减煤应循序渐进。要坚决杜绝“运动式”减碳和“一刀切”压能,极限施压、用力过猛很可能会出现能源化工和基础产品的短缺,最近上游大宗商品和化肥产品的价格暴涨就值得警醒。
-